一、拟招聘的岗位、专业、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
(一)拟招聘的岗位、专业及人数:
序号 |
岗位 |
专业 |
学历/学位 |
岗位数 |
岗位要求条件 |
1 |
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 |
神经外科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具有丰富的神经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|
2 |
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|
神经外科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三年以上的神经外科临床工作经历 |
3 |
神经内科医师 |
神经内科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持有执业医师证,3年以上的神经内科临床工作经历, |
4 |
精神科医生 |
精神卫生 |
硕士及以上 |
3 |
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,持有执业医师证优先 |
5 |
精神科医师 |
临床医学 |
本科 |
5 |
持有执业医师证,三甲医院工作2年以上 |
6 |
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 |
中西医结合 |
博士 |
1 |
主治医师以上职称,熟悉精神科临床工作 |
7 |
医学心理学科带头人 |
医学心理学或精神卫生 |
博士 |
1 |
主治医师以上职称,熟悉临床心理学 |
8 |
检验科技师 |
临床检验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本科阶段为医学检验专业 |
9 |
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|
影像医学 |
本科及以上 |
1 |
副高以上职称,有三甲医院放射科工作2年以上 |
10 |
放射科医师 |
影像医学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持有执业医师证,本科阶段为医学影像专业 |
11 |
社区精神科医师 |
公共卫生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熟悉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,有执业医师证优先 |
12 |
中心实验室技师 |
分子遗传学 |
硕士及以上 |
1 |
本科阶段为分子遗传专业、掌握细胞培养技术,有1年以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经验的优先。 |
13 |
心理康复治疗师 |
心理康复 |
本科以上 |
1 |
熟悉精神病人的心理指导,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优先 |
14 |
社工 |
社工 |
本科以上 |
1 |
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 |
15 |
精神科护士 |
护理 |
本科以上 |
11 |
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优先 |
16 |
精神科护士 |
护理 |
大专 |
4 |
持有护士执业证,三甲医院工作两年以上 |
17 |
财务会计 |
财务/会计 |
本科以上 |
2 |
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毕业,大型企业工作2年以上优先 |
18 |
感染控制科医师 |
预防医学 |
本科以上 |
1 |
持有医师执业证,三甲医院感染控制科工作两年以上 |
(二)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:应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需满足《试行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:
1. 以上学历特指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;
2. 重点大学是指国家“211”工程范围内的大学;
3. 各岗位的英语水平原则上要求通过六级;
4. 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,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;
5. 学科带头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临床以及科研水平,能胜任学科带头人的工作。
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、学位、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。
二、应聘程序
(一)报名:应聘者于2008年12月31日下午5点之前将简历(内有本人近期相片)、相关证明证书投寄或直接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;地址:广州荔湾区明心路36号,510370。联系电话:020-81891425-8322;Email:gzjs001@126.com;QQ号码:994064510(广州脑科);联系人:杨医生。
(二)考试:
1. 考试的范围:本专业相关知识。
2. 考试的办法:
(1)由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查,符合条件者通知笔试。
(2)笔试试成绩为100分,合格成绩为60分。
(3)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1: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。
(4)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,面试总分100分,合格为60分。
3. 考试时间和地点:在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的外部网公布或电话通知。
(三)体检: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排序,根据面试成绩顺序,由医院领导办公会讨论、按岗位1:1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要求:同广州市公务员标准。体检费用先由应聘人员自付。
(四)考核:
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,内容主要包括: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。
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。
广州市精神病医院
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